股权转让的税收
当公司股权转让时,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其股权价值增值部分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时,其股权价值增值部分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若法人股东将股权转让所得继续分给其个人股东,则其个人股东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更高。
例如:甲投资A公司200万元,甲决定出售A公司的所有股权,总计500万元,则甲应缴纳增值部分的20%个人所得税,即(500-200)×20%=60万元,甲出售股权到手总计500-60=440万元,甲投资A公司实际收益为440-200=240万元;
甲设立的B公司投资A公司200万元,甲决定出售B公司投资A公司的所有股权,总计500万元,则B公司应缴纳增值部分的25%企业所得税,即(500-200)×25%=75万元,B公司出售股权到手总计500-75=425万元,B公司投资A公司实际收益为425-200=225万元;若B公司将其股权转让所得分给甲,甲还需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225×25%=45万元。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税收
当被投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扩大注册资本的,公司将未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法人股东可将其应得的分红直接转增成注册资本,而个人股东则需先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再将其缴税后的分红转增成注册资本,也就是先要视为分红,投资人再用分红所得增资。
可以这样理解,转增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需为股东的收益。因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的股东性质不一样,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需要先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甲投资A公司,占股30%;甲设立的B公司投资A公司,占股30%。假设A公司将1000万未分配利润用来转增注册资本,甲需先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甲可用来增资注册资本为1000×30%×(1-20%)=240万元,而B公司无需缴纳任何税,B公司可用来增资注册资本为1000×30%=300万元。
徐老师认为我们每个企业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目标体系,不仅仅是制定企业的财务目标,还需制定完成财务目标的各种行动目标。不仅仅从方法上下功夫,还需要从“道”上下功夫。要同时从“心法”、“刀法”层面下功夫,才能完成经营目标。
徐春明先生从商业模式创新与数字化转型两大维度为大家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企业经营的关键所在。徐春明先生强调,企业要实现经营目标,顶层规划工作不可或缺。只有确立正确的战略与商业模式,才能为企业奠定实现经营目标、获取高利润增长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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